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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被判赔偿30万元
作者姓名:洪成宇
摘    要: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离职员:亡带走客户名单,并另成立一家与原公司经营性质类似的公司的纠纷。经法院审理认定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判决该案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在一年时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赔偿原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关 键 词:侵犯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  赔偿  法院审理  经营性质  一审判决  经济损失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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