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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可诉性
作者姓名:程木英
作者单位: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学部,辽宁大连116033
摘    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从法理上来讲当然具有行政可诉性。研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讼,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合法保护和执法公正的问题。文章在论述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现状及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救助对策,即行政诉讼。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  行政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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