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问答(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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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鹏飞.《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问答(五)[J].中国监察,2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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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鹏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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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4.政监察的检查事项应当如何行确定?答:《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监察的检查事项,由监察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因此,监察机关一方面要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来确定检查事项,另一方面要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来确定检查事项。检查事项确定后,监察机关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检查:一是听取被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就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并做好检查笔录;二是查阅涉及检查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财物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必要时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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