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协议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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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南镇平县陈立问:甲县地毯厂与乙县王某签订地毯加工合同,约定了某应于199O年7月2日交付定作物,但到期王某未交付。1993年5月5日,地毯厂才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王某拒绝。地毯厂提出向平县法院诉讼,王某同意,双方就此签订了管辖协议,在平县法院诉讼解决。同月25日,地毯厂向平县法院起诉。王某辩称,从1990年7月3日至1993年5月4日,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权利,班子张已超过诉讼时效,应驳回。但甲县法院认为双人于1993年三月5日即还广纠纷的管辖问题,诉讼时效从此时中断应重新计算,王某的理由不成立。故判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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