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法律因素及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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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青林 杜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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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王青林),哈尔滨理工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杜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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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产生后 ,必然产生人的主观性法律因素。主观性法律因素的实质性内容是人们的公平正义观念和自由观念。当统治者把人的法律因素和客观规律相结合并加以抽象 ,法律才得以产生。法律是人的主观性法律因素的外化表现。人们尊重自己的主观性法律因素 ,才会有人的守法行为。依法治国应是发现和利用人的法律因素的过程 ,所以依法治国必须防止形式上的法治 ,而要实现实质的 ,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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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因素 公平正义 实质性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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