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存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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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景仙,郎子君.罚金刑存在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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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景仙 郎子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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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100080
(孙景仙),哈尔滨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哈尔滨150010(郎子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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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罚金刑的历史沿革(一 )中国罚金刑的沿革中国的罚金刑从赎刑演变而来 ,最早可以追溯到秦始皇时代。“春秋时代创造了赎赀制度。商鞅为秦立法 ,遂定以赀代刑制度。云梦秦简有赎。秦始皇前进一步 ,改为罚金”1] 。自汉经晋至南朝 ,中国刑罚体系中赎刑、罚金刑并存。自北朝迄于辽金 ,罚金刑不存。元、明以至清末变法之前 ,基本上仍是以赎为主 ,罚金为特例。罚金刑虽是从赎刑演变而来的 ,但二者具有质的差别。赎刑是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特有的刑制 ,因疑罪而起 ,属于由证据定罪原则所派生的而又是保证完全贯彻证据定罪原则的有利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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