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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行政听证的范围
作者姓名:
桑朝锋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系 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 4 2条规定 ,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见 ,我国行政听证在应用范围上过窄。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要适当拓宽行政听证的范围 ,以促进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民主。
关 键 词:
行政听证
范围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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