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行政法学经过 2 0年的迅速发展 ,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我们对传统的行为模式 ,即具有强性的或可诉的行政行为的研究比较重视 ,而对其他大量的行使公共职能的行为方式、手段就不够重视 ,研究也不够”。行政合同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合同在我国的出现意味着行政权力强度、广度和深度的减弱。行政合同相对于行政权力而言 ,是对权力控制的有效途径 ;而对相对人而言 ,便是权利与自由的扩大。在认同行政合同存在的前提下 ,对我国构建行政合同制度所涉及的几个特有问题进行阐述 ,以期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工作 ,适应WTO规则对我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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