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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筑环境区分所有权体系的思考
作者姓名:张梅  左钢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武汉430073(张梅),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湖南邵阳422000(左钢)
摘    要:我国现有环境保护立法难以为公民提起环境诉讼提供合法的权利基础 ,在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环境权是必要的 ,同时为其构筑以环境专有权、环境共有权和环境成员权为内容的环境区分所有权体系。

关 键 词:环境权  环境专有权  环境共有权  环境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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