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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条件的新思考
作者姓名:姜仲波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    要: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常常受制于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是否有使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的行为或其他事由之判断 ,判断形成不应忽略“可能”二字均采客观标准 ,应以申请人认为的主观标准为根据 ,才能真正发挥该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关 键 词:诉讼财产保全  主观标准  保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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