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用司法解释作为断案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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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义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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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乌鲁木齐陆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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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盗窃来送案件时,不应使用司法解释作为判案的依据。理由如下:一、法律优先原则决定本案不宜使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如何适用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或在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事项时所作的解释。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作出解释,这种解释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适用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法律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很难操作或读作中分歧较大时,为了正确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解释。当法律对某一问题有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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