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立法之反思——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及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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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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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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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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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相对负刑事责任 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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