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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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标准文本治定载体一册在手政策全有依法行政重要工具权益保护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第七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化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的规定,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市政府自2003年起,将《焦作政报》改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市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的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其刊登的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与"红头文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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