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孤立、片面的对客观行为进行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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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長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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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3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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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基本案情 关某通过电话与C市贩毒人员李某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李某同蒋某、晏某携带890克海洛因乘坐火车到达T市,入住江山宾馆.随后,李某与关某电话联系交易毒品.关某给石某打电话(石某与关某系朋友关系,知道关某吸食毒品),要石某次日中午驾驶车辆到关某住处.次日,石某开车抵达关某住处.关某给石某现金3千元让其开车陪同他接两个送"货"的人.石某将车开至江山宾馆门口,关某将蒋某、晏某叫上车,其中蒋某手里拿着一个黑色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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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行为 评价 打电话 贩毒人员 朋友关系 海洛因 毒品 宾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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