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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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鸣.刘志华被判无期[J].检察风云,2008(2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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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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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0月18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外,警备森严,全副武装的司法警察警惕地站在哨位上履行着戒备职责.不少行人驻足观看,心中充满疑惑:看这阵势,今天这里是不是又要审理大案了?人们的猜测很快得到了印证--人们所关注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就要在这里进行公开宣判.8:40分,皮肤黝黑、神色坦然的刘志华在司法警察的押解下,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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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北省 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用地 收受贿赂 王建 衡水市 房地产开发企业 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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