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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刑罚方法”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姓名:向朝阳  姚平
摘    要:<正> 我国《刑法》第三章除规定制裁犯罪的刑罚方法外,还规定了几种非刑罚方法,即《刑法》第31条规定的:“赔偿经济损失”和第32条规定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刑法》规定这几种非刑罚方法,旨在对某些不适用刑罚的犯罪分子给予必要的其他处罚,以达到刑法全方位的功能作用效果。但从刑法颁布十年来的司法实践和各种立法之间的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合理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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