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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摘    要:【正】京政办发[20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进一步加强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关 键 词:国务院办公厅  限价商品  管理指导  住有所居  租金水平  普通商品住宅  资格审核  资本金比例  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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