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法理论中“拾得遗失物”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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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立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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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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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如何认识因拾得遗失物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目前理论上还没有一个为大家普遍接受的结论 ,有主张不当得利之债的 ,也有主张物上请求权的。如果将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单独之债的发生根据 ,使理论上有一个统一的依据 ,就会有助于更准确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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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拾得 遗失物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物上请求权 单独之债 |
文章编号: | 1008-3154(2003)03-00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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