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被淡化的侵权责任能力——对侵权责任能力制度若干功能的考察与审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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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晓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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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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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能力在我国侵权法上的地位和作用正在被淡化,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合理。侵权责任能力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其在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能力。侵权责任能力具有独特的应然功能,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体系功能。侵权责任能力可使过错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承担具有合理性,能够实现侵权法的利益平衡等功能。侵权责任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历史上形成的两个具有特定内涵、发挥特定功能的法学/法律概念,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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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责任能力 过错能力 监护人责任 衡平责任 客观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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