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政府转移职能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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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建辉.试论政府转移职能与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J].广东民政,2011(9):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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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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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组织是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事业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形象地说,社会组织是社会交融交流的粘合剂,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社会冲突的缓冲剂,政府的减肥剂,市场的增效剂。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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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转移职能 社会组织 市场经济发展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精神文明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 社会事业 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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