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 |
| |
引用本文: | 朴枫.政府应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J].广东民政,2011(8):22-23. |
| |
作者姓名: | 朴枫 |
| |
摘 要: | 随着社会组织登记限制的进一步放宽,笔者认为,在社会组织发展问题上应该遵循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按照社会需求、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发展社会组织,依据行业需求,引导社会组织建立相应的行业规范,倡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直以来,行业协会的成立都受到政府部门的影响和制约,在运作过程中甚至会因为某些业务开展需要主管部门放权而受到限制。在广东创造性地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之后,设立社会组织不再需要经过很多部门的批准,也不再出现背着几十个公章旅行的现象。登记更为便捷了.但是对于社会组织来说,需要政府和社会重视的地方仍然很多。
|
关 键 词: | 社会组织 政府部门 业务主管单位 经济发展现状 行业需求 社会需求 行业规范 行业自律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