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构成新体系之常识、常理、常情化 |
| |
作者姓名: | 马荣春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
| |
摘 要: | 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刑法的常识、常理、常情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体现和组成。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是其人权保障机能的根本保障,有其必然性、道德性、价值性与环节性。犯罪构成新体系的常识、常理、常情化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终于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不仅积累着始于罪状形合性的常识、常理、常情化,而且还要求着刑罚目的和刑事政策的常识、常理、常情化。
|
关 键 词: | 犯罪构成新体系 常识 刑事政策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