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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德国经验为视角
作者姓名:蒋舸
作者单位:马克思·普朗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德国慕尼黑80809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在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进行研究期问完成,在此向该所表示衷心感谢!
摘    要: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范围囊括公、私两个领域,那么应当以何种立法技术来处理两套规范在同一法典中的关系?总结德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优劣得失,基于对个人信息收集基本原则及其例外在公私领域不同的适用情况,可以看出,德国的区别对待模式更加符合不同领域内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法  立法模式  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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