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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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江 黄锡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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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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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07JJD810163);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创新团队建设项目(200909B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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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既需要预防生态环境退化,还应根据生态环境发生退化的程度对其进行事后恢复。生态环境恢复关系到"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环境权益。与传统环境立法不同,生态环境恢复立法更强调对已经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事后救济。我国现行立法中,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有诸多缺失,应加强生态环境恢复方面的立法,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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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 生态恢复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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