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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付费”模式下的信用评级法律迷局解析
作者姓名:刘迎霜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三批特别资助项目(201003231):“公司债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09&ZD030):“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摘    要: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产品评级中,丧失独立公正,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发行方付费"的收费模式。在"发行方付费"模式下,信用评级机构丧失了"投资者付费"模式下的声誉资本约束。危机后的改革并没有触动"发行方付费"模式。审视资本市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发现其具有中介机构和准监管机构的性质,信用评级报告不再是一种媒体观点而是一种专家意见。因此,信用评级机构与发行方之间应是承揽合同关系,信用评级机构对投资者负有信赖义务,承担专家责任。

关 键 词:信用评级机构  发行方付费  准监管机构  信赖义务  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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