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健全机制 完善设施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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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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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大投入,提升五保供养标准。陕西省按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70%确定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各市、县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供养水平,从而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着农村居民入均消费支出水平提高而自然增长的机制。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安排上,根据各地财政状况,省级财政分别按10%、15%、75%补助各市、县,省与市县的总体承担比例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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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五保供养工作 农村居民 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 健全机制 人均消费支出 农村五保供养 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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