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中先用权“原有范围”的界定-谈专利法第6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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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贤福.专利制度中先用权“原有范围”的界定-谈专利法第63条[J].电子知识产权,2003(1):5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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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贤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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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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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先用权制度指有人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已制造了相同产品或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即使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他仍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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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制度 先用权 “原有范围“ 界定 专利法 第63条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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