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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中先用权“原有范围”的界定-谈专利法第63条
引用本文:黄贤福.专利制度中先用权“原有范围”的界定-谈专利法第63条[J].电子知识产权,2003(1):57-58.
作者姓名:黄贤福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先用权制度指有人在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已制造了相同产品或使用了相同的方法,或者已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即使专利权人获得专利,他仍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

关 键 词:专利制度  先用权  “原有范围“  界定  专利法  第63条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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