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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做好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工作

关 键 词:对口支援  卫生防疫工作  医疗卫生服务  安徽省  灾区  康复工作  地震  政府办公厅  密切配合  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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