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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摘    要: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王三运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关 键 词:矿山地质环境  保证金  治理恢复  采矿权  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办法  缴存  影响系数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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