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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摘 要:
政府信息公开的的主体: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承担者。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管理主体,独立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的是行政机
关 键 词:
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承担者
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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