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清理预算外资金及颁发“江西省特种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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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几年来我省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已逐步建立了各种制度,对于保证各项事业所需资金的合理使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除了财政预算资金、城市和乡镇自筹资金、差额预算单位的资金以外,还有其他预算外资金,这些资金的积压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各地必须进行一次清理并在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资金的管理。现颁发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特种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希依照执行。各地对预算外资金的清理,除特种资金及代管党派团体的款项以外,凡属于应交预算收入,必须及时缴入各级金库,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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