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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查核实证据”的思考
作者姓名:吕朝昀  徐建新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摘    要:新刑诉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会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开庭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对证据感到有疑问的,即对证据的客观性与案件的关联性及合法性发生疑问,而不能当庭作出判断时,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而且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等调查方法。根据此条规定,一些人提出,法院调查核实之后获取的证据如何在法庭上认证,的确,根据新刑诉法规定,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是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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