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赃款中“公务开销”部分的定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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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彦长.贪污赃款中“公务开销”部分的定性分析[J].中国检察官,2002(5):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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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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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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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审理贪污案件时,经常有犯罪嫌疑人提出所贪款项用于“公务开销”,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将“公务开销”从犯罪总额中予以扣除,笔者认为贪污罪无论贪款的用途如何,应一概予以认定。贪污赃款去向不影响犯罪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从犯罪构成看,根据刑法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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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 赃款 贪污案件 犯罪成立 从犯 审理 犯罪嫌疑人 款项 定性分析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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