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出资份额依法不能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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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恒河.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出资份额依法不能继承[J].人民司法,2012(10):18-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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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恒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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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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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伴随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投入,民办学校不断涌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需要相关行政机关等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和许可;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额既要达到符合教育规模和法律规定的数额,也要履行工商等行政机关的出资程序。如果民办学校举办者死亡,其继承人可否享有举办者资格和出资份额呢?答案是否定的。但又该如何理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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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办学校 举办者 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机关 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许可 出资人 人民法院 行政行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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