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出资份额依法不能继承
引用本文:陶恒河.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及出资份额依法不能继承[J].人民司法,2012(10):18-22,1.
作者姓名:陶恒河
作者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伴随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和投入,民办学校不断涌现。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需要相关行政机关等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和许可;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额既要达到符合教育规模和法律规定的数额,也要履行工商等行政机关的出资程序。如果民办学校举办者死亡,其继承人可否享有举办者资格和出资份额呢?答案是否定的。但又该如何理解和处理?

关 键 词:民办学校  举办者  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机关  民事诉讼程序  行政许可  出资人  人民法院  行政行为  继承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