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洗钱罪几个问题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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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占洲 林苇 李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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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5,贵州 贵阳 550005,贵州 贵阳 5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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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首次规定了“洗钱罪”。对打击洗钱犯罪和其他与之相关联的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在本文中主要对有关洗钱罪的主、客观要件的几个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即:对犯罪对象所作限制性规定的缺陷:犯罪对象是否必须具有实际的非法性;故意的范围;明知的程度;不作为能否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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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钱 犯罪对象 明知 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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