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长期以来刑事责任追究主导的衔接机制,未能全面落实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法律监督地位,反向衔接中的监督制约还是空白。推动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职责融合发展,需要全面落实“行刑反向衔接”中检察机关在移送案件、审查核实、督促纠正等全流程监督职责,并从个案办理、类案标准和体系治理等三个维度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案件化、类型化、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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