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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境外企业能否成为我国单位犯罪主体 以走私犯罪案件为分析视域
作者姓名:
赵俊明
作者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523129
摘 要:
对有证据证明境外企业在我国实施犯罪法学,如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则应认定为可以成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无法证明境外企业合法资格的,以个人犯罪认定。
关 键 词:
单位犯罪
境外企业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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