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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论
引用本文:赵永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概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作者姓名:赵永琛
摘    要:(三)送达的方式刑事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因请求国和被请求国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条约而有所不同。 1.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间订有条约。凡是两个相关国家之间缔结了有效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规定了文书送达的方式的,那么,就应严格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双方的法院和其他机关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由缔约双方的中央机关直接通知。”“被请求的缔约一方的主管机关,应按照本协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途径,将送达文书或调查取证的执行日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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