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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浅析
作者姓名:胡昂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    要:现行《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规定较为宽泛,且学界对其主体是否是单位犯罪存在争议,本文对其主体是单位犯罪提供理论支持。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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