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辛迪加贷款中的律师运作 |
| |
引用本文: | 刘建华.国际辛迪加贷款中的律师运作[J].中国律师,1996(1). |
| |
作者姓名: | 刘建华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华安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国际辛迪加贷款是国际信贷中银行双边贷款演化而来的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商业信贷的方法,作为一种国际性的奖金借贷活动涉及面广、风险大、数额大、期限长、专业性强、程序繁杂,因而律师参与其中已成为通行的国际惯例。笔者试就律师在国际辛迪加贷款中运作的一些主要具体问题和做法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一、律愧的介人时间及初用服务国际辛迪加贷款律师介入的时间应是在牵头银行得到借款人的正式授权后、换言之,律师公开身份工作时间或正式签订聘请律师合同一定要在借款人向受托银行提交委托书2后。律师在正式接受牵头银行聘请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