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自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以来已经25年了,1993年10月31日和1999年8月30日曾两次修订。从2000年起,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个税法的改革和修订提的意见比较多,尤其是2004和2005年两次人大和政府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这方面的意见提得比较尖锐,形成了“必须修改,亟待修改”的共识,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因而将对个税法的第三次修订列入了议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7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1600元,决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两处改动:将个税起征点从月收入800元提高到16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权威人士指出,这一松一紧两处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就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出了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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