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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通知
作者单位:外专局,财政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高教厅)、外事办公室、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 为了改善和提高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生活待遇,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3月1日起调整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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