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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院化解一起台资企业劳资纠纷
作者姓名:陈池  黄学军  谢红聪
摘    要:来自河南的张某,1996年7月来到位于广东南海市的一家生产鞋材制品的台资企业打工,与厂方签了两年劳动合同,负责机械操作工作。1997年10月11日,张在工作中被机器轧伤了右手腕,经抢救落下五级残废。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向张支付了一次性残废补偿金,张所在公司安排张留厂从事品检工作。张对此不满意,出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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