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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之法律地位探讨
引用本文:周伟.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之法律地位探讨[J].社会主义研究,1993(1).
作者姓名:周伟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摘    要:宪法第7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关涉着专门委员会建设的一个基本问题。然而,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践中,亦或理论界均尚未对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的规定或达成共识。本文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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