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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作者单位:
《工友》
摘 要:
《工友》编辑部:我所在的企业经常要求我加班,并且不发放加班工资,我几次与企业协商,企业都不同意发加班工资。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讨要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问,什么叫“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关 键 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加班工资
《劳动法》
法律途径
书面申请
企业
编辑部
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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