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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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晖,王伟.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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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晖 王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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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特点(一)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行为人,通过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筹集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其社会危害的直接表现就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争资金,造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失控,严重干扰我国的金融秩序,不利国家集中有限的资金投向国家急需的项目。(二)作案手段的隐秘性。这种案件的行为人往往以合法的身份出现,例如基金互助会、公司等形式。在社会上夸大其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高利润性,给广大公众存款的高额回报,通常表现在高利率上。由于行为人吸收存款的利率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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