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起诉若干实践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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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国良,陆金东.追加起诉若干实践问题探析[J].人民检察,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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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国良 陆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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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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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实施刑诉法规则(试行)中,对追加起诉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把握,笔者试就以下几个实践问题作一探讨。一、追加起诉的适用条件一般来说,追加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而向人民法院追加提起的公诉。追加起诉的遗漏的同案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已由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或已采取了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遗漏的罪行必须是事实清楚,且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和后果等都已查清且有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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