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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对“福利权”及“弱势群体权利”的超越——以欧债危机与中国宪法文本为背景
引用本文:翟翌.“社会保障权”对“福利权”及“弱势群体权利”的超越——以欧债危机与中国宪法文本为背景[J].理论学刊,2012(3):93-97.
作者姓名:翟翌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9&ZD007)阶段性成果之一;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
摘    要:以欧债危机为探讨起点和背景,围绕中国宪法文本进行考察,社会保障权与社会福利权、社会保障权与弱势群体权利之间的内涵及概念关系需清晰界定与取舍.西方意义的社会福利权有在民主制度下失灵和不明确等缺点,不宜照搬中国.弱势群体权利不是具有法学意义的概念.二者都可被中国宪法所确定的社会保障权所涵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和概念的发展,应依中国宪法文本,以社会保障权为核心概念,走概念——文本——制度的扩展道路.

关 键 词:社会保障权  弱势群体权利  福利权  欧债危机  宪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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