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如何实现“案结事了”的调研报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大同法庭司法实践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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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法院课题组,张如曦.基层司法如何实现“案结事了”的调研报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大同法庭司法实践的启示[J].司法改革论评,2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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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张如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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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对于促进促进社会和谐负有重大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当前矛盾纠纷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强烈的形势下,如何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审判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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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解决纠纷 案件 人民调解员 司法实践 纠纷处理 调解工作 当事人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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