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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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煜明.政府法制工作要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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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煜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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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省政府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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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去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发表后,在我国又一次掀起了改革开放的大潮,使全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邓小平同志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之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一科学论断,总结十四年来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明确地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丈市场经济体制。这既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是现阶段最大限度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选择。它必将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更加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反化的优越性。 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了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认识过程,即: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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